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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別為聖的生活(三)

摘自陶恕 (Tozer) <<渴慕神>>

如果說聖禮是由于心被恩感而呈現于外面的表示﹐那麼我們即刻可以承認﹐以上的說法是可能的。我們一次把整個自己奉獻給神﹐便跟著在一切行動上表示那一次的奉獻。我們不必以我們的身體為恥﹐這身體是扶持我們度過一生的工具﹐正如主耶穌不以祂進入耶路撒冷所騎的驢駒感到恥辱一樣。“主要用牠。”(太二一3)這句話照樣可以適用于我們必死的身體。既是基督居住在我們裡面﹐我們就可以像那匹驢駒一樣﹐揹負著榮耀的主到各處去﹐讓群眾高呼﹕“高高在上和散那。”(太二一9)

我們單單明白這個真理還不夠。如果我們想要從神聖和世俗不調和的理論中求解脫﹐便須浸透在真理裡面﹐讓真理來安定我們的思想。我們應當肯定地﹑實際地過著榮耀神的生活﹐對這個這裡當加以默想﹐在禱告中常常把這個問題對神訴說﹐在人群中活動的時候﹐時常不忘記這個真理﹐我們就會覺得人生有一種特別的意義﹐舊時這種不調和的痛苦生活﹐會完全除去﹐現今的是一種滿有安息的﹑統一的生活。明白了我們的一切都屬于神﹐祂悅納了我們的一切﹐沒有拒絕什麼﹐我們裡面的生活就趨于統一﹐每一件事情都成為聖事。

問題到這裡還沒有完全了結。傳統的習慣不會很容易的死掉﹐還需要加上理智的思想﹐和許多敬虔的禱告﹐才能從聖事與俗務的錯誤心理上完全釋放出來。普通的基督徒很難認定他日常的事務﹐可以做到像崇拜秩序那樣有意義﹐因著耶穌基督的緣故﹐可被神悅納。傳統中不調和的觀念﹐又會從他的腦子背後露出來﹐擾亂他心中的安寧。那古蛇魔鬼也不會就此甘心屈服﹐他會躲在車子中﹑桌子旁邊﹐或在工場上﹐對一個基督徒說﹐他正在用一天中較好的時間做今世的事﹐而只用少許的時間去做敬拜神的事。若非特別予以留意﹐我們就會形成內心的矛盾﹑懼怕以及沉悶等等心理。

要有強大的信心﹐才能應付這種困難。我們必須把一切的行為動作都奉獻給神﹐相信祂悅納了我們﹐然後堅決持守這個地位﹐並且堅信每日﹑每夜﹑每時刻中的每一個動作﹐都是為著神﹔在私禱的時候﹐不住的告訴神我們的每一個動作﹐都是為了祂的榮耀﹔在處理日常事務的時候﹐心靈中再不斷的有如此的默禱。讓我們實行把每一種工作﹐都當作祭司所辦的聖事﹐讓我們認定在一切平常的工作中﹐神都在那裡與我們同在。

還有一種錯誤和以上所說的相類似﹐舊時把神聖與世俗的觀念用到地點上去。讀新約聖經的人竟然會相信這傳統的觀念﹐說某些地點比別的地點更神聖﹐這實在令人驚異。這種錯誤流行是非常普遍﹐若有人試想與之對抗﹐就會陷入孤立的境地。這觀念如同染料一般﹐使信徒的思想染上了一層色彩﹐使他們戴上了有色眼鏡﹐別人無法揭露它的謬誤。這種道理縱然明明和新約的教導相反﹐卻在許多年代中被人傳講和唱頌﹐以及被視為基督教信息的一部分﹐當然實際上並非如此。據我所知﹐有所看見而敢于把這種錯誤公佈出來的﹐只有貴格派的信徒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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