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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別為聖的生活(二)

摘自陶恕 (Tozer) <<渴慕神>>

我相信這種痛苦完全是不必要的﹐只會使人陷入進退維谷的境地﹐可是這個幽谷並非真實存在的。這乃是一種在誤會之下的產物而已。所謂聖事與俗務的分別﹐在新約聖經中並沒有根據﹐只要我們對基督教真理有較為完全的理解﹐就能幫助我們脫離那種苦境。

主耶穌自己就是我們最完全的榜樣﹐在祂並沒有分開的生活。祂在父神的面前﹐從嬰孩一直活到在十字架上受死﹐沒有一點這樣的緊張。神悅納了祂整個生活的奉獻﹐在祂的行為動作之中﹐沒有分別什麼是祂自己的﹐什麼是天父的。祂簡單地用一句話表明出來﹕“我常作祂所喜悅的事。”(約八29)這時祂在人群中活動的時候所說的。祂顯得非常寧靜安閑﹐祂所忍受的欺壓和痛苦﹐是由于祂站在揹負世人罪孽的地位的緣故﹐從來不是由于道德品性上的不穩定﹐或生活上的失調而起的。

保羅的勸告﹐叫人凡事“都要為榮耀神而行”﹐並不僅是一種敬虔生活的理想﹐乃是由聖靈啟示出來完整真理的一部分﹐我們應當看如神的話那樣﹐加以接受。這叫我們清楚地看到﹐我們可以在生活中每一個動作上歸榮耀給神﹐為了恐怕我們不敢把每一樣事包括在內﹐保羅特別提到“吃”和“喝”﹐這是我們和一切會滅亡的動物日常所行最普通的事﹐既然這樣普通的動作都可以榮耀神﹐我們就很難設想﹐還有什麼不能為榮耀神而作的事了。

在古時敬虔人士的著作中﹐那種僧侶修道式的對身體的憎惡﹐在聖經中是沒有根據的。聖經有勉勵人要樸實穩重的教訓﹐這是不錯的﹐但是從來沒有叫人假裝正經﹐或不正確地以某些事情為可恥。新約記載我們的主﹐道成肉身披上一個真正的人類的身體﹐聖經對這一事認為不須掩飾。祂帶著肉身住在人群之中﹐卻從來沒有做過一次不神聖的事。祂自己在肉身顯現﹐就除掉了人的肉身生來便不蒙神悅納的概念。神創造了我們的身體﹐我們決不會因為對身體盡當有的本分﹐而招致神的惱怒。祂不會把祂手中的工作﹐看成祂的恥辱。

我們把身體的性能濫用﹐或戕傷﹐會叫我們覺得羞恥﹐就如犯罪或作出違反自然的行為﹐那是一點都不能榮耀神的。每當人意念偏邪的時候﹐就失去了神為人所造那良善無害天性﹐那時人所有的﹐只是已戕傷和朽壞的東西﹐那是決不能使創造者得榮耀的。

在此我們設想一下﹐那種沒有濫用與戕傷身體的生活。一個已經悔改得了重生的基督徒﹐如果照他所明白的聖經﹐過著遵行神旨意的生活﹐他生活的每一個動作﹐都可以與禱告﹑受洗﹑領受聖餐等事情同樣地被視為聖事。這並非把一切行為動作降低到一個死的標準﹐毋寧說乃是把每一個行為動作﹐都提到一個永活的國度﹐把整個生活變為一個分別為聖的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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