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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自陶恕 (Tozer) <<渴慕神>>
“所以你們或吃或喝﹐無論作什麼﹐都要為榮耀神而行。”(林前十31)
基督徒內心平安最大的阻攔﹐就是慣於把生活分為兩部份﹕神聖的和世俗的。因為這兩部份是分開的﹐而同時在道德上與靈性上是無法共存的﹐我們常從這一部分來回地跑到另一部分﹐如此就造成我們分裂而不統一的生活。
我們的苦惱﹐是因為要同時在兩個不同世界中生活﹕一個是屬靈的﹐另一個是屬自然的。從亞當後裔的地位來說﹐我們在地上過活﹐受肉體的限制﹐有人類所遺傳下來的軟弱和疾病﹐單是住在人群中﹐就要我們整年辛苦勞碌﹐用許多心思去注意和照顧這世界上的事情。和這些相對的﹐就是我們在靈裡面的生活﹐在這方面我們享受著一種高超的生活﹐為神的 兒女﹐得著屬天的地位﹐並且與神有親密的交通。
如此我們整個生活﹐分為兩個獨立的部份。我們認識到兩類不同的事情。第一類事情我們做的時候會感覺到滿意﹐而且很有把握地知道﹐那些事情會討神的喜悅﹐這些就是神聖的事﹐通常是指禱告﹑讀經﹑唱讚美詩﹑參加禮拜﹐以及其他諸如此類發自信心的行動。這些事人都知道和這個世界並無直接的關係﹐而且若不是信心給我們指出另外有一個世界(“不是人手所造﹑在天上永存的房屋”林後五1)﹐就沒有什麼意義可言。
和這些神聖的事情相對的﹐就是世俗的事﹐包括我們和亞當的兒女一同有分的一切生活動作﹐例如吃飯﹑睡覺﹑工作﹑照顧身體﹐以及在這裡那裡所做的許多平凡無味的事。這些事我們做起來總是憎厭﹐心中疑懼不安﹐向神 表示虧欠﹐因為我們認為太浪費時間與精力﹐我們常常會覺得不舒服﹐心中深深感到挫敗﹐於是對自己說﹐將來有一天來到﹐我們要脫去這屬地的驅殼﹐不再受這世界的事務纏累。
這就是一向所謂神聖和世俗的對照的說法。大多數的基督徒﹐都陷在這種理論的圈套裡﹐無法滿意地調和這兩方面的要求。他們想在連接兩個國度之間的一根繩子上行走﹐結果無論在哪一方面的平安都得不著﹐他們耗盡了精力﹐外表顯著狼狽﹐心中的喜樂也完全失去。